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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十八)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加强安全生产科研和技术开发,将安全生产科技攻关项目纳入科技发展计划。针对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亟待解决的关键性技术难题,各级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安全科技投入,落实科研开发资金,组织科研攻关,重点解决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监控与防范方面存在的问题。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技机构、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等科研资源,加强安全生产科技研究和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促进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完善。加快安全生产科技和管理人才培养。建立与省联网的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系统,提高信息统计的准确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五、强化领导,努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新格局

  (十九)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主持或者委托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主持,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分析、部署、督促和检查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承担行政监管责任。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

  公安、交通、建设、环保、质监、国土资源、经委、煤炭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分别对消防和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环境安全、特种设备、地方煤矿、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劳动保障、商业、文化、教育、卫生、旅游、通信、农业、气象、人民防空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政府确定的职责,负责行业、领域或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各级工会、共青团和妇联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组织和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充分发挥各类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的作用。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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