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基础管理,认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四)切实履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要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落实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要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要确保安全资金投入,建立企业安全费用最低限额投入制度,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皖北煤电集团公司按当年销售收入的4%提取安全费用;地方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按当年销售收入的2%提取;危险化学品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电力等行业按当年销售收入的1%提取。安全费用主要用于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投入和维护保养费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的评价、监控;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投入及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安全评价(不包含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费用等。其他类型企业可参照上述标准提取安全费用,增加安全生产投入。
(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类企业必须按照《
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人员。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100人以下的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员,并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300人以下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七)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要按照国家制定颁布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要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完善详细的安全生产记录。积极推进安全评价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和职业卫生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八)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重要工种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