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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淮政[2006]18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和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皖政〔2004〕37号),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落实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也是衡量各级政府执政水平和领导能力的重要标志。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决定》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化、标准化,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和执法队伍建设,突出执法监督,完善责任体系,加强政策引导,夯实工作基础,建立长效机制,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三)奋斗目标。努力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稳定,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事故控制指标。深入开展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学校危房等安全专项整治,到2007年,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普遍加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到2010年,各类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各类安全事故及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下降,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到2020年,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好转,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十万人死亡率等指标达到国内同类城市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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