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业局《贵阳市2007年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意见》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7]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市农业局关于《贵阳市2007年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贵阳市2007年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9号)和全省冬季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结合全市养殖小区建设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认清形势,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经济稳定的高度出发,把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坚持政府和业务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做到条条有人抓,块块有人管,构建“政府负总责”的防疫管理体系。
二、开展摸底调查,实施补免,确保免疫密度达100%
全市要迅速对秋季免疫情况开展摸底调查,查缺补漏,主要对乌当区疫点、受威胁区和全市禽类养殖小区、规模种(养)禽场、养殖大户和散养农户进行摸底调查、登记,对未免疫的依法实施补免,确保免疫密度达100%。
三、加强监测,确保免疫质量
各区、市、县要认真对春、秋两季免疫情况进行监测结果分析,对免疫失败的要认真分析原因,针对重点禽场和区域开展全面监测,及时向被监测单位反馈监测结果,为免疫提供详实的依据,对保护率达不到国家要求的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补免,确保免疫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