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7〕1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建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意见
(市建委)
市政府办公厅于2003年转发了《市建委关于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3〕117号)后,我市勘察设计行业加快了体制改革的步伐,取得一定成效。根据我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制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进一步推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改企转制时限
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在2007年12月31日前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大型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改企转制工作宜分步进行,有条件的单位也可同步进行;中型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宜改企转制工作同步进行,小型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改企转制一步到位。
二、关于政策措施
(一)资产处理
1.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企转制过程中,经资产评估,以1992年本单位净资产为基数,可以从除财政拨款形成的资产之外的新增资产中提取不超过30%的资产量,经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奖励给有贡献的勘察设计人员和管理人员。
2.若改制成本较高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将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用于职工安置,弥补改制成本的不足。
(二)社会保险
1.改制为企业的单位(以下简称为“改制单位”),从批准改制之次月起按政府规定的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
2.关于改制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处理和改制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有关问题,统一按照渝劳社发〔2002〕59号文件规定执行。
3.提前退休政策
2006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55周岁、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年满50周岁、女性工人年满45周岁且工作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满20年,或者工作年限满30年的工作人员,经本人申请,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允许提前退休(市管干部和副高级及其以上职称者除外),从事高空、高温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以及其他有害有毒工种的人员,如其连续工龄符合国家有关退休政策年限的,可在原规定提前5周年退休的基础上依此顺推再提前5年,经本人申请,可以办理提前退休。少数具有副高级及其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因特殊情况需提前退休的,须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同级人事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