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2月16日,实施日期:2011年12月16日)废止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经营许可证发放程序》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穗安监〔2006〕153号)
各区、县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和《广东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粤安监〔2006〕664号),为规范我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制度,严格许可工作程序,市安监局制定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经营许可证发放程序》、《广州市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布点计划及相关要求》等相关规范性的文件,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已同意执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我局反映(联系人:袁小毛,电话:83647050)。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1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经营许可证发放程序
一、申请单位前期条件
(一)领取、填写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并报送区安监局;
(二)申请单位根据需要,可向区、县级市安监局提出就经营场所布点、布局进行前期核查的请求,区、县级市安监局可视实际需要组织相关部门、专家组或相关评价机构现场核查。
二、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设专店经营烟花爆竹的须提供建筑物经公安消防部门消防验收合格文件);
(四)经营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