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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培训工作的意见

  2、举办市(州)、县(市、区)教育局长、基教科(股)长、教科院(所)长研修班各一期。

  3、举办高中学校校长和教务主任、教研室主任研修班各一期。

  4、每学科举办一期省级学科培训班。

  各市州、县(市、区)和普通高中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总体安排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务必在今年秋季开学前完成集中培训的任务。

  七、培训模式和方式

  开展高中新课程培训,要注意吸取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及先期进入普通高中新课程省市区在培训实践中的有益经验,更新培训观念,变革培训模式,努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坚持集中培训与校本研修相结合、培训与教研、教改相结合、专家辅导与自我研修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专题讲座、文献学习、案件分析、交流探究、现场观摩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培训方式。注重发挥参训者的作用,倡导参与式、互动式培训,促进培训者与参训者、参训者与参训者之间的合作交流、平等对话,努力提高培训质量。

  (二)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引导和帮助广大教师从实践中学习,在反思中进步,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注重挖掘和运用新课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案例进行培训,尤其要鼓励和组织开发优秀课程教学案例,努力提高教师新课程的教学实践能力和教学效果。

  (三)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集中和共享优质教师培训资源,高水平、高质量、高效益地开展高中新课程培训。

  (四)充分发挥校本研修和校本教研制度在高中新课程培训中的作用。各高中学校要制定校本研修和校本教研工作规划,组织本校教师认真学习新课程通识培训和学科培训教材,组织收看专家辅导录像,并结合教研活动,联系教学实际,认真进行反思讨论,研究解决新课程实施过程中的困惑和疑难问题,更好地掌握新课程。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高中新课程培训工作的领导

  1、开展高中新课程培训是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理顺体制,有效协调各职能部门和机构,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新课程培训工作。

  2、省教育厅统筹安排、指导全省高中新课程培训工作,并负责高中新课程省级培训任务;协调好高师院校及其他举办教师教育的高校、教师培训机构以及教研等有关教育机构,整合利用最优的资源,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密切合作,形成推进新课程培训工作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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