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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培训工作的意见

  组织高中教师认真学习和研究所教课程的新教材,重点掌握新教材的编写思路、结构、内容和要求等方面的新特点以及相关模块教学等,引导教师钻研新教材、理解把握新教材,努力提高教师驾驭新教材的能力,为教师创造性地开展和使用新教材提供指导。

  3、专题培训

  根据高中新课程各个学科课程标准,特别是选修模块的要求,组织高中教师就学科新知识、新技术等专题进行培训,完善高中教师知识结构,发展高中教师课程开发能力,促进教学方式和手段的变革,提高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

  五、培训任务分工

  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实行统筹规划、分层推进,以省、市(州)培训为主,由省、市(州)、县(市、区)和高中学校分级负责,共同承担培训任务。

  (一)省培训任务

  1、负责对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有关人员、部分高中学校校长、教务主任进行通识培训。

  2、负责对各市州培训者和部分高中骨干教师,进行通识培训和学科课程标准、新教材培训。

  (二)市州培训任务

  1、负责对未参加高中新课程省级通识培训的市属单位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教研机构有关人员、高中学校的管理者和教师进行高中新课程通识培训。

  2、全面负责本区域内的学科培训。

  (三)县(市、区)培训任务

  主要负责组织本县(市、区)高中教师及其它相关人员参加省、市州举办的高中新课程通识培训和学科培训,以及安排高中教师进行高中新课程培训;负责对本地高中新课程实验过程中的校本研修和校本教研活动的指导。

  (四)高中学校培训任务

  主要负责建立健全校本研修、校本教研制度,组织本校教师通过教研交流、自主研修、分组讨论、课程研究、集体备课等方式,学习掌握新课程。

  六、培训实施步骤

  高中新课程第一轮培训工作从2007年4月启动,到2009年秋季开学前基本完成。2007年为高中新课程培训全面开展阶段,2008-2009年为高中新课程培训滚动开展和巩固提高阶段。根据我省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省教育厅拟在暑假前完成下列培训任务:

  1、组织参加教育部组织的高级研修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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