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培训工作的意见
(湘教发[2007]19号)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
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抓好高中新课程培训工作,是推进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基础性工作和决定性因素,也是高中教师继续教育的核心内容和十分紧迫的重要任务。根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07〕1号),我省从2007年秋季开始进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为确保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顺利进行,按照教育部总体部署和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普通高中新课程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
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以下简称
《纲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以下简称《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把普通高中新课程培训作为高中课程改革的关键环节和高中教师继续教育的核心内容,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精心组织,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高中新课程培训工作与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同步进行并适当超前,努力探索高中新课程培训的新途径、新模式、新方法,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高中教师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使高中教师能尽快适应新课程的要求,为高中课程改革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培训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分段实施”的原则。对全省高中新课程培训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和部署,省、市(州)、县(市、区)、学校四个层面分工负责、密切合作,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逐步推进。
(二)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对拟进入新课程的高中教师进行系统的岗前培训,未经岗前培训的教师不能承担新课程教学。到2009年,完成以新课程为核心的新一轮高中教师全员培训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