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组织机构根据预案,启动烟花爆竹相关事故应急预案。
市(地)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仍无法完成救援工作时,向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请求增援。
4.2 指挥和协调
启动Ⅱ级(重大)应急预案后,领导小组立即按照本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和应急救援力量,与地方政府配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4.3 紧急处置
4.3.1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首先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迅速报告当地政府,并通知就近专业救援队伍及时救援。
4.3.2 当地政府要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需要和进展情况,及时修订救援方案。
4.3.3 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疏散、撤离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员与设施。
4.3.4 当地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向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提出增援请求。
4.3.5 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救援、处置,控制事态扩大。
4.3.6 当地政府应组织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开通应急特别通道,保障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及时到达事故现场。
4.4 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救援人员应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对事发地抢险过程中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抢险人员安全。
4.5 群众的安全防护
事故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如下:
(1)确定保护事发地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2)指定公安部门负责疏散、转移群众,做好治安管理。
(3)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救援物资征用
当发生烟花爆竹重大爆炸、重大火灾等事故灾难时,如果现场救援队伍的人力和物力不足时,由事发地政府依据有关法律,负责社会力量动员和救援物资设备征用。
4.7 现场检测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