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2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指派相关部门牵头,成立以下专业救援组:
(1)救援指挥组:协调、组织烟花爆竹事故现场的救援工作。
(2)人员抢救组:负责遇险人员的抢救工作。
(3)安全保卫组:负责事故现场的交通管制、安全保卫和群众疏散。
(4)工程抢险组:对事故现场的工程和周边被损毁的公共设施进行抢修。
(5)医疗救护组: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紧急救治和护送转运。
(6)环境监测和处置组:负责现场环境质量监测、控制和污染物的处置。
(7)物资供应组: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配与保障。
(8)通讯保障组:负责事故现场与指挥部的通讯畅通。
(9)技术支持组:负责组织专家参与事故救援方案的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灾害情况;提出救援的技术措施,为救援指挥部决策提出科学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控制和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3 预警机制
3.1 事故监控
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应加强对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险情或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3.2 接警与报警
3.2.1 烟花爆竹企业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现场人员要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
3.2.2 烟花爆竹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企业开展抢险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报告当地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2.3 地方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规定逐级上报,事故灾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当在接到重大事故信息后2小时内,向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
3.2.4 县(市)、市(地)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市(地)政府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省政府,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3.2.5 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随时接收事故报告信息。
3.2.6 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初步判定的伤亡情况、导致事故的初步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需要支援的物资。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