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1亿元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事故。
1.4.3 Ⅲ级(较大)
(1)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的事故。
(2)造成30~49人中毒、重伤的事故。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事故。
1.4.4 Ⅳ级(一般)
(1)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死亡的事故。
(2)造成29人以下中毒、重伤的事故。
(3)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等事故。
1.5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习,提高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
(3)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4)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省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地方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专业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5)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实现救援队伍、物资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做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
(6)坚持科学应对的原则。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救灾能力。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协调指挥机构
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挥、协调全省重大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配合做好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救援办公室具体承办应急管理工作。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