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社会力量动员与救援物资征用
当发生危险化学品重大火灾、重大爆炸、易燃易爆或剧毒物品泄露等事故灾难时,如果现场救援队伍的人力和物力不足时,由事发地政府依据有关法律,开展社会力量动员和救援物资征用。
4.10 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4.10.1 现场指挥部应成立由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气象专家组成的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依据。
4.10.2 环境、气象监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实行就地分析处理,及时检测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4.11 信息发布
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信息综合、发布工作。
4.12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省政府应急委员会同意后,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1.1 善后处置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救援工作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物资,应当及时返还,造成损坏或无法返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做出其他处理。
5.1.2 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要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救济、补偿和保险理赔。
5.1.3 参加救援的部门、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的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援发生的费用,整理保存救援记录、图纸等资料,各自写出救援报告,上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救援办公室。
5.1.4 做好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
5.1.5 尽快恢复生产、生活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5.2 总结与评估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响应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救援办公室。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