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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6)环境监测和处置组:负责事故现场环境质量监测、控制和污染物的处置。
  (7)气象监测组:负责事故现场的气象监测工作。
  (8)物资供应组: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配与保障。
  (9)通讯保障组:负责事故现场与指挥部的通讯畅通。
  (10)技术支持组:负责组织专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分析事故信息和灾害情况;提出救援的技术措施,为救援指挥部决策提出科学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控制和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控
  (1)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负责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统计分析。
  (2)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立省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基本情况、化学品理化特性、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与措施、专家组等数据库。
  (3)建立普查、登记、评估和管理制度,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跟踪整改情况。
  (4)市(地)、县(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掌握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分布、灾害、重大危险源等基本状况,建立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同时上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5)危险化学品企业根据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业重大隐患和危险源数据库,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救援办公室备案。
  3.2 预警行动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发生事故后,依据事故的级别,及时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和处理
  4.1.1 危险化学品企业发生事故后,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现场人员要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
  4.1.2 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企业开展抢险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1.3 市(地)、县(市)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逐级上报,事故灾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当在接到重大事故信息后2小时内,向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4.1.4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随时接收处理事故报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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