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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2.3.2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指派相关部门牵头,成立以下专业救援组:
  (1)救援指挥组:协调、组织非煤矿山事故现场的救援工作。
  (2)人员抢救组:负责遇险人员的抢救工作。
  (3)安全保卫组:负责事故现场的交通管制、安全保卫和群众疏散。
  (4)工程抢险组:对事故现场的工程和周边被损毁的公共设施进行抢修。
  (5)医疗救护组: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紧急救治和护送转运。
  (6)物资供应组: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配与保障。
  (7)通讯保障组:负责事故现场与救援指挥部的通讯畅通。
  (8)技术支持组:负责组织专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分析事故信息和灾害情况;提出救援技术措施,为救援指挥部决策提出科学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控制和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控
  (1)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负责全省非煤矿山重大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和统计分析。
  (2)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立省内非煤矿山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现场处置措施、专家组等数据库。
  (3)建立普查、登记、评估和管理制度,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跟踪整改情况。
  (4)市(地)、县(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掌握辖区内的非煤矿山分布、灾害、重大危险源等基本状况,建立辖区内非煤矿山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同时上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5)非煤矿山企业根据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业重大隐患和危险源数据库,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报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救援办公室备案。
  3.2 预警行动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导致事故的信息,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发生事故后,依据事故的级别,及时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和处理
  4.1.1 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现场人员要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
  4.1.2 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企业开展抢险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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