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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副组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应急救援、非煤矿山监管工作副局长
  成 员:应急救援办公室、安全监管一处、安全生产协调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省安科中心。
  2.2 职责
  2.2.1 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非煤矿山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2)负责非煤矿山事故现场的救援指挥和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
  (3)协调、配合非煤矿山特别重大事故的预防、控制和救援。
  2.2.2 成员单位职责
  (1)应急救援办公室
  根据上级指示和预案规定,协调、指导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省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指挥、调动有关部门、单位、专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时赶赴现场实施救援。指导和检查全省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物资储备。
  (2)安全监管一处
  负责提供非煤矿山事故单位相关信息,组织专家并参与制定救援抢险方案、防止事故扩大和恢复生产的技术措施;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安全生产协调处
  负责非煤矿山重大事故有关情况的综合,及时上报省委、省政府、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按照事故领导小组的指示,起草事故处理工作指导意见,为事故现场领导准备工作资料。
  (4)办公室
  负责安排应急值守,传达有关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并督办落实;负责后勤保障,协调有关事宜。
  (5)政策法规处
  负责与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及重要新闻媒体联系,配合协助地方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正确引导公众舆论。
  (6)省安科中心
  负责保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息外网、内网畅通运行;提供非煤矿山相关事故的基础信息与技术资料,辅助技术支持组制定救援处置方案。
  2.3 现场应急救援
  2.3.1 现场指挥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人民政府与事故单位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地方政府行政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应急救援组织工作,指挥所有参加应急救援的人员和队伍;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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