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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4.4.2 当地政府要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需要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修订救援方案。
  4.4.3 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疏散、撤离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员。
  4.4.4 当地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向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提出增援请求。
  4.4.5 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有效地进行救援、处置,控制事态扩大。
  4.4.6 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开通特别应急通道,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及时到达事故现场。
  4.5 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要根据煤矿事故的类别、性质,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控制进入灾区的人员数量。所有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方可进入事故区域实施救援。
  4.6 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如下:
  (1)确定保护事发地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2)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疏散、转移群众。
  (3)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做好治安管理。
  4.7 社会力量动员与救援物资征用
  现场救援队伍的人力和物力不足时,由事发地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社会力量的动员和救援物资的征用。
  4.8 现场检测与评估
  现场指挥部应成立由煤矿专家组成的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依据。
  4.9 信息发布
  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重大煤矿事故灾难的信息综合、发布工作。
  4.10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获救,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省政府应急委员会同意后,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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