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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死亡,或造成29人以下中毒、重伤,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1.5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煤矿工人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矿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建设,完善监测网络,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有效控制恶性事故,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
  (3)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煤矿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煤矿突发灾难事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省煤矿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煤矿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专业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5)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实现人力、物资、设备、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救援力量强的国有煤矿兼顾地方小煤矿,形成全方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做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
  (6)坚持科学应对的原则。加强煤矿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煤矿事故灾难的科技水平和指挥应对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协调指挥机构
  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全省重大煤矿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配合做好特别重大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救援办公室具体承办应急管理工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省煤矿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应急救援、煤矿监管工作副局长
  成 员:应急救援办公室、煤矿监管处、安全生产协调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省安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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