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烟花爆竹事故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4.1 Ⅰ级(特别重大)
(1)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
(2)造成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事故。
(3)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事故。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等事故。
1.4.2 Ⅱ级(重大)
(1)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的事故。
(2)造成50~99人中毒、重伤的事故。
(3)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10万人的事故。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1亿元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事故。
1.4.3 Ⅲ级(较大)
(1)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的事故。
(2)造成30~49人中毒、重伤的事故。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事故。
1.4.4 Ⅳ级(一般)
(1)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死亡的事故。
(2)造成29人以下中毒、重伤的事故。
(3)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等事故。
1.5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习,提高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
(3)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4)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省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地方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专业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5)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实现救援队伍、物资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做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
(6)坚持科学应对的原则。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救灾能力。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协调指挥机构
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挥、协调全省重大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配合做好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救援办公室具体承办应急管理工作。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应急救援、烟花爆竹监管工作副局长
成 员:应急救援办公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安全生产协调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省安科中心。
2.2 职责
2.2.1 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2)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现场的救援指挥和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
(3)协调、配合烟花爆竹特别重大事故的预防、控制和救援。
2.2.2 成员单位职责
(1)应急救援办公室
根据上级指示和预案规定,协调、指导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指挥、调动有关部门、单位、专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时赶赴现场实施救援。指导和检查全省烟花爆竹应急救援物资储备。
(2)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
负责提供烟花爆竹事故单位的相关信息,组织专家并参与制定救援抢险方案、防止事故扩大和恢复生产的技术措施;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安全生产协调处
负责烟花爆竹重大事故有关情况的综合,及时上报省委、省政府、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事故领导小组的指示,起草事故处理工作指导意见,为事故现场的领导准备工作资料。
(4)办公室
负责安排应急值守,传达有关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并督办落实;负责后勤保障,协调有关事宜。
(5)政策法规处
负责与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及重要新闻媒体联系,配合、协助地方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新闻发布,正确引导公众舆论。
(6)省安科中心
负责保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息外网、内网畅通运行;提供烟花爆竹相关事故的基础信息与技术资料,辅助技术支持组制定救援处置方案。
2.3 现场应急救援
2.3.1 现场指挥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人民政府与事故单位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地方政府行政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应急救援组织工作,指挥所有参加应急救援的人员和队伍;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省安监局应急办)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
2.3.2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指派相关部门牵头,成立以下专业救援组:
(1)救援指挥组:协调、组织烟花爆竹事故现场的救援工作。
(2)人员抢救组:负责遇险人员的抢救工作。
(3)安全保卫组:负责事故现场的交通管制、安全保卫和群众疏散。
(4)工程抢险组:对事故现场的工程和周边被损毁的公共设施进行抢修。
(5)医疗救护组: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紧急救治和护送转运。
(6)环境监测和处置组:负责现场环境质量监测、控制和污染物的处置。
(7)物资供应组: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配与保障。
(8)通讯保障组:负责事故现场与指挥部的通讯畅通。
(9)技术支持组:负责组织专家参与事故救援方案的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灾害情况;提出救援的技术措施,为救援指挥部决策提出科学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控制和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3 预警机制
3.1 事故监控
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应加强对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险情或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3.2 接警与报警
3.2.1 烟花爆竹企业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现场人员要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
3.2.2 烟花爆竹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企业开展抢险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报告当地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2.3 地方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规定逐级上报,事故灾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当在接到重大事故信息后2小时内,向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
3.2.4 县(市)、市(地)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市(地)政府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省政府,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3.2.5 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随时接收事故报告信息。
3.2.6 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初步判定的伤亡情况、导致事故的初步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需要支援的物资。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组织机构根据预案,启动烟花爆竹相关事故应急预案。
市(地)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仍无法完成救援工作时,向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请求增援。
4.2 指挥和协调
启动Ⅱ级(重大)应急预案后,领导小组立即按照本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和应急救援力量,与地方政府配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4.3 紧急处置
4.3.1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首先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迅速报告当地政府,并通知就近专业救援队伍及时救援。
4.3.2 当地政府要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需要和进展情况,及时修订救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