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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4部部门应急预案的通知

  4.1.1 危险化学品企业发生事故后,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现场人员要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
  4.1.2 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企业开展抢险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1.3 市(地)、县(市)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逐级上报,事故灾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当在接到重大事故信息后2小时内,向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4.1.4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随时接收处理事故报告信息。
  4.1.5 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化学品名称与涉及数量、影响范围、初步判定的伤亡情况、导致事故的初步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
  4.2 分级响应
  4.2.1 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见1.4事故分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在地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1)Ⅰ级事故,由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启动特别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省人民政府应急委员会和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协调、配合救援工作。
  (2)Ⅱ级及以上事故,由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启动、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预案。
  (3)Ⅲ级及以下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由市(地)、县(市)级政府启动与组织实施。
  4.2.2 Ⅱ级事故应急响应
  发生Ⅱ级(重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时,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重大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同时报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报请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启动《黑龙江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启动本预案。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立即通知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员单位、相关专家、专业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准备。
  (3)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与专家准备、整理事故单位情况等,为领导小组制定《救援实施方案》提供基础信息及相关资料。
  (4)指挥中心下达救援指令,各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专家、专业救援队伍按照本预案和《救援实施方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救援工作。
  (5)随时向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续报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
  4.3 指挥和协调
  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危险化学品Ⅱ级(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主要工作内容是:
  (1)指导、协调市(地)政府、有关部门、救护队实施应急救援。
  (2)协调、调动省级救援力量,调配应急救援物资。
  (3)派遣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4)及时向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
  4.4 紧急处置
  4.4.1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首先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并迅速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安全监管局,通知就近的专业救援队伍进行救援。
  4.4.2 当地人民政府要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需要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修订救援方案。
  4.4.3 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疏散、撤离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员。
  4.4.4 当地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向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提出增援请求。
  4.4.5 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救援处置,控制事态扩大。
  4.4.6 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要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尽快到达事故现场。
  4.5 事故分类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三类:
  4.5.1 火灾事故。
  4.5.2 爆炸事故。
  4.5.3 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
  4.6 处置要点
  4.6.1 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1)接警。接(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事故现场隔离。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事故现场周边的主要干道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一般采取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方式。撤离是,在有充足的时间与准备的情况下,把所有可能受灾或有危险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就地保护是,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行动无法进行时,指挥人员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指导建筑物内的人员就地取材,进行人体保护。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4.6.2 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6)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可能影响的规模和程度;
  (9)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6.3 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3)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6.4 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3)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
  (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8)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气象信息;
  (10)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3)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4)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特勤部队、企业救援队伍、防化部队等)。
  4.7 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应急救援人员的职责分工,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4.7.1 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
  4.7.2 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
  4.7.3 救援结束后,做好现场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可能接触到毒性物品的洗消工作。
  4.8 群众的安全防护
  4.8.1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特性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采用简易有效的自我防护措施。
  4.8.2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到达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4.8.3 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
  4.9 社会力量动员与救援物资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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