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稳定规模、提升发展、加强宏观调控体制建设的要求,加强对各高校一般基本建设规划控制,建立高校基本建设项目库制度。各高校应根据事业发展和主攻内涵提升的要求,实际需要,按照遵循资源优化配置和资金量入为出原则,经科学论证明确,提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并分年度合理安排项目建设年度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列入各高校建设规划的基建项目,由市教育局和有关高校做好前期工作,并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论证后,录入市高校基本建设项目库,高校申报实施的基建项目从市高校基本建设项目库中选取。强化基本建设项目执行情况的监控,按照估算控制前期工作合理形成项目审批决定概算、预算概预算概控制概算预算的原则,对项目概算超过预算估10%以上的项目,项目可行性报告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批,严格实行预算控制建设概算的制度,建立工程项目业主责任制度,对预决算超过概算10%以上的项目,项目概算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批相应的学校应向市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和项目审批部门作出说明,并视情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三、确保调整完善高校财政投入经费保障机制,建立高校发展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按照依法理财、综合预算、优化配置的原则,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高校财政资金分类拨款办法。调整完善高等教育财政经费保障体制,建立高各院校的发展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市财政要建立确保高校经费不低于法定增长的保障机制,同时调整建立学校财政经费分类预算支付制度,即对市属公办高校实行生均定额拨款与基数加增长相结合的日常运作经费、高校内涵提升发展专项经费、基本建设和债务平衡消化经费等三大类“一级预算课目”进行分类预算、分类拨款。其中,生均等日常经费和高校内涵提升发展专项经费两类经费总和不得低于财政性高教经费的70%,并创造条件,逐步扩大高校内涵提升发展专项经费在高校总经费中的比重。从2007年起,市财政按省定标准足额拨付市属公办高校生均经费。基本建设和债务平衡消化专项经费主要应保障高校原定重点基本建设任务的完成和各高校原有债务消化的平衡。在明确政府与高各院校政事透明的财政保障责任关系的基础上,各院高校要建立相应的债务消化机制和巩固、提升发展机制,明确发展的分级管理责任,增强提升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形成保障发展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四、优化支出结构,完善高校经费使用管理
各高校要科学编制经费支出预算,合理确定经费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形成有利于持续发展、提升发展的自我激励和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要保证重点保证专业学科、师资队伍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支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加快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促进高校从外延发展为主向内涵提升发展为主转变。今后,各高校用于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等项目经费占学校综合预算的比例要保持合理增长,2007年提高的高校生均经费增量中用于内涵提升发展经费的比例一般应不低于70%,学校学费收入中用于日常教学经费的比例应不低于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