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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时期完善高等教育发展体制推进服务型教育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时期完善高等教育发展体制推进服务型教育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甬政发[2007]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促进高等教育内涵提升发展,进一步提高实现高等教育与对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贡献,现就“十一五”时期我市完善高等教育完善提升发展体制,推进服务型教育体系建设等的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发展方针,完善发展体制,加快构建服务型教育体系
  构建服务型教育体系,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实现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联动发展,是“十一五”时期我市高等教育发展的重主要任务,对于推进我市经济增长方式转换、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完善高等教育完善提升发展体制,直接关系到高校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内涵提升,直接关系到高校能否全面融入并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和服务作用的发挥。各高校和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十一五”时期“完善保障,稳定规模,提升内涵,化解债务,强化服务”的高等教育发展方针,不断深化校务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并把它作为构建服务型高等教育体系、促进高校内涵提升发展的根本性措施来研究落实,真正实现通过改革开放真正实现通过改革开放保发展促提升的目标。
  二、调整发展方向,稳定高等教育事业规模,建立并不断完善高等教育宏观调控体制
  明确着力提升发展的方向,保持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高校事业规模。,建立并不断完善高校办学规模的宏观调控体制。稳定高校发展是优化教育结构、确保提升发展落到实处的基础和前提。至2010年,全市高校稳定在15所左右,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控制在14万人左右。根据总体规模,合理确定各校的事业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学校招生规模要与生均经费拨款相挂钩,招生规模超出确定规模的,按确定规模核拨生均经费;招生规模未达到确定规模的,按实际规模核拨生均经费。根据确定的各校事业规模规划,合理确定各校基本建设规模。并建立相应的学校基建规模调控机制。市教育、发改、财政等部门负责对各高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的审核。并研究建立、逐步完善相应的高等教育政府宏观调控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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