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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宁波市八大名茶”评比活动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宁波市八大名茶”评比活动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甬政发〔2006〕106号)精神,打造名茶品牌,进一步促进我市茶产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举办“宁波市八大名茶”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凡已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食品质量安全(QS)认证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本市范围内的名优绿茶品牌均可参评:
  (一)拥有自主基地,2006年度基地可采面积500亩以上;
  (二)2006年度名茶产量20吨以上;
  (三)2006年度名茶产值200万元以上;。
  二、评比时间
  参加评选的名茶必须在2007年3月20日前进行申报,2007年4月20日前送样,评定结果于2007年4月底公布。
  三、评比办法
  本次评比活动由名优绿茶品牌持有人(协会、合作社、企业等)进行申报,经初审后送样。参评样品送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安全卫生检测,必须至少达到国家级无公害标准。经检测合格后的茶样由全国著名茶叶评审专家组成的品质评定专家组评分,最后由评审委员会按得分情况确定“宁波市八大名茶”。具体评比办法由市林业局和市茶文化促进会另行制定。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举办“宁波市八大名茶”评比是促进我市茶经济、提升茶产业的一个重要举措,市政府决定每三年举行一次名茶评比活动。市里将成立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柴利能为组长,市林业局局长胡剑辉、市茶文化促进会副会长殷志浩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农办、市农业局、市供销社、市质监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名茶评比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名茶评比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发动茶叶生产单位积极参评,确保评比活动圆满成功。市林业局、茶促会等有关单位要加强力量,安排专人负责,切实组织好评比活动,并对“八大名茶”进行编著成书,扩大宣传力度;要成立名茶科研服务小组,推广良种良法,切实加强名茶基地建设。新闻媒体要安排茶业专题报道,弘扬宁波名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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