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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第六条 下列住房纳入申购家庭现有住房面积核定:

  (一)家庭成员居住或出租的私有房屋;

  (二)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住房;

  (三)申购家庭成员在申购前3年内已转让的房屋;

  (四)待入住的拆迁安置房屋。

  上述的私有房屋包括集体土地(宅基地)上自建住房或者原在集体土地(宅基地)上所建、现土地已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未取得城市房地产权证的自建住房。

  第七条 申购家庭在提出申购时,同时提交以下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家庭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

  (二)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收入证明;

  (三)现居住地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证明或无房证明;

  (四)委托代理人办理购房手续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五)其他相关证明或证件。

  第八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办理程序:

  (一)申请:符合供应条件的家庭,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到市房管局领取并按要求填写《淮北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二)初审:申购家庭将《淮北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准备齐全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市房管局初审;

  (三)公示: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在申购家庭所在单位、街道、社区和媒体、淮北市房地产管理局网站(www.hbfdc.gov.cn)上公示10日;

  (四)资格认证:公示10日期满无异议的,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淮北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证》。

  公示期内有异议,有投诉的,市房管局在1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经核实申购家庭符合申购条件的,核发《淮北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证》;经核实申购家庭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取消其申购资格。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采用摇号制度,申购家庭凭《淮北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证》参加公开摇号(摇号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通过摇号取得认购资格的家庭,核发《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认购家庭凭《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在7日内办理相关购房手续。不能如期办理相关购房手续的,应提出书面延期申请,未申请或申请不予同意的,所核发的《准购证》作废。如仍需申购,按照本细则第八条规定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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