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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4.7 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负责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确定保护事故灾区周边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决定紧急状态下群众疏散和转移的范围、路线、程序以及安置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实施医疗救治,开展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负责治安管理。
  4.8 工程抢险
  根据突发应急处置的需要,现场指挥部组织工程抢险队伍,负责被事故毁损的铁路、公路、桥梁、电力等工程的抢修。
  4.9 调集征用
  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现场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4.10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市(地)人民政府向省政府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
  4.11 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报告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4.12 信息发布
  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会同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负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综合、发布工作。
  4.13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获救,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由现场指挥部请示省政府应急委员会同意后,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督促有关机构开展保险理赔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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