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企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黑安监联字[2007]1号)
各市(地)安全监管局,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各分局(站):
为贯彻《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总局1号令)和《黑龙江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细则》,进一步规范煤矿企业配备、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行为,针对煤矿企业为从业人员配备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存在的问题,省安全监管局和黑龙江煤矿监察局决定对黑龙江省煤矿企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工作,是保障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防止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重要措施,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目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还很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煤矿企业不按规定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或采购无安全标志的劳动防护用品,没有制度保障;二是个别企业不为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三是一些单位对从业人员不进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前的教育培训,职工缺少专业知识。以上存在的问题,给从业者人身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和职业危害。据统计,因劳动防护用品问题造成伤亡事故大约占伤亡事故总数的15%,因此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检查,对减少伤亡事故和减轻职业危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
二、检查时间
各市(地)安全监管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要在3月20日前对所属煤矿企业进行联合检查,并于3月26日前将检查情况上报省安全监管局和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国有和地方煤矿。安全帽、自救器、防尘口罩、入井工作服、靴等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情况。
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标准为从业人员配发劳动防护用品,所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