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外境内投资者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5年内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补助给企业。
(八)对一次投资总额在3亿元以上特大工业项目,以及跨国、跨省、跨市工业企业将公司总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入驻我市的,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支持,但不再重复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九)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被列入市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的项目,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国产设备投资按40%抵扣企业新增所得税。
三、鼓励和引导工业企业推进技术创新
(十)鼓励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新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被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优先推荐争创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十一)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工业企业购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的,给予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实际费用30%的专项补助,每个项目最多补助30万元。
(十二)鼓励企业加快信息化建设。新列入国家级、省级企业信息化试点并获得资助的项目,按信息化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万元。
(十三)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并获得认可和实施的企业,每项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十四)企业产品被新认定为国家级新产品和省级新产品的,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十五)新获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和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奖励20万元;新获得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4万元。同时获得国家和省级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和免检产品的企业不重复奖励。
(十六)新获“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工业企业,给予企业10万元的奖励;新获“安徽省出口名牌商品”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七)设立大企业上台阶奖。年销售收入首次达5亿元、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工业企业,其销售收入较上年度净增500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年销售收入首次达10亿元,且当年盈利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企业年销售收入每净增5亿元,奖励在原上台阶奖基础上相应增加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