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的决定
(淮政[2006]35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工业经济发展的主导地位,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坚持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积极推进工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结构优化升级,建设现代化工业城市,推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根据淮北实际,特作出如下政策决定。
一、设立市工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一)设立市工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额度为2000万元。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并随地方财政收入逐步增加。
(二)凡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符合新型工业化发展要求的重大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精细化工、新材料、新医药、生物工程、高档纺织品及服装和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企业,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支持投资建设重大工业项目
(三)建立《淮北市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库》、《淮北市技术改造项目库》、《淮北市技术创新项目库》。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目录要求,列入省“861”和“百千工程”行动计划的工业项目均可列入相关项目库。各类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
(四)凡符合新型工业化发展要求的项目,尤其是列入《淮北市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库》的项目,均可申请项目前期费用补助。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至3亿元的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至1亿元的项目,给予20万元的补助;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项目,给予10万元的补助。
项目前期费用是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相关论证的费用。
(五)在2年内完成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市政府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30万元奖励。
(六)列入《淮北市技术改造项目库》的项目,每年优选20个项目进行补助,每个项目补助额10-15万元;列入《淮北市技术创新项目库》的项目,每年优选20个项目进行补助,每个项目补助额为10万元。
(七)境外投资者投资总额在600万美元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所得税除享受国家减免优惠政策外,在减半征税期间,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补助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