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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三阶段:治理规范阶段(2006年11月-2007年7月)
  按照规范的内容和重点进行整改,编制、实施和调整矿权设置方案,着力解决需要规范的探矿权、采矿权布局不合理问题,扶大并小,压缩矿山企业数量,加强资源整合,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理顺探矿权、采矿权审批行为,严格审批权,规范审批程序;完善新立矿权的市场配置、规模准入、环保准入、安全准入等相关管理制度,建立矿产资源管理长效机制。 进一步促进矿业经济健康发展。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8月-2007年10月)
  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基本结束后,市政府要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区整顿和规范工作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并向省政府报告。接受省政府检查验收。

  五、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决策;是党中央继全面治理整顿土地市场之后,采取的事关我国当前和今后经济社会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是实现我市经济转型复兴目标的重要保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重大决策上来,处理好整顿与发展、局部与全部、当前与长远关系。要加强宣传学习,为整顿和规范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领导,搞好协调配合。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是党中央、国务院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的系统工程之一,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尤其是利益关系十分复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并抽调专人负责,集中到市国土资源局开展工作;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

  (三)落实责任,力求实效。各级政府要把整顿规范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建立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县、乡政府是这次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秩序的关键,必须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摒弃地方保护主义和短期行为,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工作目标任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各负其责,主动协调,积极配合,严防推诿扯皮,共同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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