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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十)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与作用。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广和应用适宜的中医药技术。在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
  三、完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

  (十一)制订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要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区中,按需要应设立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的要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站用房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没有落实的不得批准规划建设。

  (十二)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力度。按城市常住人口计算,07年每人每年补助6元,今后每年增加1元,到2010年达到人均10元,市区财政按3:2配套。市级投入主要用于人员培训、考核奖励、健康教育、装备补助及试点建设,区级投入主要用于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

  (十三)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要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不断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办法和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引导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

  (十四)落实有关部门职责,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卫生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制订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物价部门负责做好国家关于药品和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的实施和监管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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