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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甬政告[2007]1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
(甬政告[2007]1号)


  宁波市2006年土地整理第十三批次(市区第二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
  (一)批准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浙土字〔B2006〕第0238号。
  二、土地用途:城市建设。
  三、土地面积:共征收土地36.9958公顷;其中耕地29.2904公顷。
  四、征地涉及的村及面积:
  江东区福明街道张隘村13.7256公顷,其中耕地10.3784公顷。
  江东区福明街道王家园村12.8316公顷,其中耕地12.1565公顷。
  江东区福明街道柳隘村8.5760公顷,其中耕地5.6097公顷。
  江东区福明街道邵家村0.3947公顷,其中耕地0.3245公顷。
  江东区福明街道松下村1.4679公顷,其中耕地0.8213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按照《宁波市三江片征地补偿暂行规定》(甬政发〔2003〕97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行政村为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财产权属凭证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市征地拆迁办公室(三市路1号501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七、凡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扩建、抢种的
  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联系电话:87198842;监督电话:87196048。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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