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
(甬政告[2007]1号)
宁波市2006年土地整理第十三批次(市区第二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
(一)批准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浙土字〔B2006〕第0238号。
二、土地用途:城市建设。
三、土地面积:共征收土地36.9958公顷;其中耕地29.2904公顷。
四、征地涉及的村及面积:
江东区福明街道张隘村13.7256公顷,其中耕地10.3784公顷。
江东区福明街道王家园村12.8316公顷,其中耕地12.1565公顷。
江东区福明街道柳隘村8.5760公顷,其中耕地5.6097公顷。
江东区福明街道邵家村0.3947公顷,其中耕地0.3245公顷。
江东区福明街道松下村1.4679公顷,其中耕地0.8213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按照《宁波市三江片征地补偿暂行规定》(甬政发〔2003〕97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行政村为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财产权属凭证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市征地拆迁办公室(三市路1号501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七、凡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扩建、抢种的
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联系电话:87198842;监督电话:87196048。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