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摸底,宣传动员阶段(2007年3月-4月)
各市(地)及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的总体要求,对本地、本部门2003年以来机械等相关行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档案,全面了解掌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落实整治措施。大力宣传《
安全生产法》、《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的自觉性。
(二)自检自查,自行整改阶段(2007年4月-5月)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
程序要求,对2003年以来的建设项目,进行对照检查。对未按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进行建设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内容,确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建设单位要在4月底前,将整改计划上报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各市(地)及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要将建设项目整改计划,于5月底前报省安全监管局。
(三)加强检查,督促整改阶段(2007年5月-7月)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建设单位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对建设单位自行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整改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提出整改时限,跟踪问效。对逾期没有整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分级负责,验收总结阶段(2007年8月-10月)
根据《黑龙江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黑安监发〔2005〕129号)规定,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实行“分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完成后,各市(地)及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要将整治工作情况报省安全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将对上报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通报全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
门要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工作部门,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专项整治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完成。各(市)地及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要于2007年4月10日前,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整治方案报省局监管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