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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调查摸底,宣传动员阶段(2007年3月-4月)
  各市(地)及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的总体要求,对本地、本部门2003年以来机械等相关行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档案,全面了解掌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落实整治措施。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的自觉性。
  (二)自检自查,自行整改阶段(2007年4月-5月)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
  程序要求,对2003年以来的建设项目,进行对照检查。对未按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进行建设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内容,确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建设单位要在4月底前,将整改计划上报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各市(地)及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要将建设项目整改计划,于5月底前报省安全监管局。
  (三)加强检查,督促整改阶段(2007年5月-7月)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建设单位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对建设单位自行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整改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提出整改时限,跟踪问效。对逾期没有整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分级负责,验收总结阶段(2007年8月-10月)
  根据《黑龙江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黑安监发〔2005〕129号)规定,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实行“分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完成后,各市(地)及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要将整治工作情况报省安全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将对上报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通报全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
  门要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工作部门,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专项整治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完成。各(市)地及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要于2007年4月10日前,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整治方案报省局监管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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