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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安监发[2007]33号)


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现将《全省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省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二00七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全省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黑龙江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黑安监发〔2005〕129号)精神,进一步强化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验收工作,省安全监管局决定,对全省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开展一次专项整治。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工作,有效规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可行性研究、安全预评价、初步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建设项目安全施工、安全投入使用,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本质安全水平。
  二、整治的重点和范围
  2003年以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未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专门论证、编制安全专篇,未通过安全监管部门审查的;应进行安全预评价,但未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未通过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备案的;初步设计未编制安全设施专篇,初步设计安全设施专篇未报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的;验收前,应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但未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安全设施验收报告未报安全监管部门审查的;总体验收前,安全监管部门未对安全设施进行专项验收的。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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