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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通知
(甬政发[200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通知》(浙政发〔2006〕4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工作,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制度,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职工基本权益的重要措施,也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条件。
  我市自1993年开始探索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以来,参保范围逐步扩大,参保人员逐步增加。至今,全市参保单位已超过3.5万家,参保人数超过118万人。但是,目前仍有相当部分用人单位和职工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合法的工伤权益未能得到有效保障,由此引发的未参保单位与工伤职工之间的纠纷已经成为当前劳动争议的主要问题之一,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各地政府和各用人单位要从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打造“平安宁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重视工伤保险工作,把全面推进工伤保险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范围对象和目标任务
  凡我市境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参照或者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都必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政策的规定,依法为其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我市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目标任务为:通过2-3年的努力,到2008年底,全市工伤保险参保缴费人数达到182万,力争突破200万,实现我市工伤保险基本全覆盖。
  三、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工伤保险扩面工作的考核和监督检查
  继续将工伤保险扩面任务纳入政府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各地要根据工伤保险基本全覆盖的总体目标和市政府下达的扩面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工伤保险阶段性扩面任务。市劳动保障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考核、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通报扩面进展情况,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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