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族高中教育。加快民族高中的建设步伐,积极创造条件,扩大现有民族高中规模,入学率达到70%以上,确保高中阶段少数民族在校生有显著增长。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各级政府要采取实际措施积极扶持民族高中建设,力争于2006年、2007年、2008年分别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蒙古族实验中学、市蒙古中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蒙古族高级中学建成省级民族示范高中。
(三)民族学前教育。民族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要单设民族幼儿园,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在普通幼儿园中设立民族班。大面积提高民族幼儿园(班)办园水平和教育质量。入园(班)率达到90%以上,学前3年受教育率达到80%以上。到2010年建成4所省级示范民族幼儿园。
(四)民族职业与成人教育。积极发展民族职业技术教育,不断完善民族学校职业教育基地,努力培养适应社会多样化、多层次发展的经济建设专业人才。发展成人教育和特殊教育,鼓励发展民办教育。
(五)蒙语授课教育。蒙语授课教育是我市民族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加强蒙语授课教育教学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扶持蒙语授课教育工作。积极稳妥扩大规模,满足少数民族对蒙语授课教育的需求。到2010年蒙语授课小学达到30所。
(六)民族高等教育。进一步办好阜新高等专科学校蒙古语文专业。积极申请,采取有效措施,争取开办本科教育。培养中小学蒙古语文师资,为我市民族教育及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七)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名校长”、“名师”工程,大力加强民族教育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学历层次,“十一五”期间,使90%的小学、幼儿园教师达到大专学历,80%的初中教师达到本科学历,30%的高中教师达到研究生水平。努力构建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业型、研究型的民族教师队伍。
(八)布局调整。各级政府要按省“当地政府有积极性,少数民族群众愿意,在少数民族内部调整”的要求,优化民族教育资源,相对有条件地集中办学,规模办学,逐步让更多的少数民族学生享受优质教育。
1.在市中心区,做大做强市蒙古中学,建成一所集小学、初中、高中为一体的寄宿制民族教育基地。
2.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在办好现有民族教育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创造条件,利用蒙古族高中、蒙古族实验中学、蒙古族初中相互毗邻的现有优势,创建民族教育园区,形成以园区为载体,辐射并带动全县民族中小学发展提高的格局,加速推进全县民族教育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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