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
(阜政发[200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教育政策,加快我市民族教育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02]14号)和《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意见》(辽政发[2005]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重要意义
民族教育是我市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民族教育事业,不仅关系到少数民族的繁荣和发展,而且对增进民族团结、促进转型复兴、构建和谐阜新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重要意义,正确认识民族教育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市民族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新时期民族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建设和谐阜新奠定坚实的基础。基本原则: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观念创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民族教育在改革与发展上突出民族特色,在政策措施上优先扶持,宗教与国民教育相分离,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原则。
三、“十一五”期间我市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目标
发展我市民族教育事业的总体目标是:构建充满生机活力,能够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未来发展需要,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水平较高、各级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的现代化民族教育体系。
(一)民族九年义务教育。按照我市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两类新三片”规划,“十一五”期间,保证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的入学率达到100%,初中生巩固率达到98%以上。大力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民族教育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对各级政府新一轮“普九”考核,实行民族学校不达标“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