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07年全市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创建活动中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意见
(锡人口计生〔2007〕13号)
各市(县)、区人口计生局,新区社事局:
2007年全市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创建活动中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坚持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新农村建设这一统筹解决中国人口问题的重大历史机遇,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之中,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的独特优势,紧紧围绕现代化示范村“无违法生育,计划生育率达到100%”(按现居住地管理口径,当年无违法生育,其中包括无流动人口违法生育)这一争创标准,以“三有、三无、五好”(村有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有专兼职计划生育干部,有计划生育宣传、服务和活动阵地;无违法生育,无大月份引产,无无措施计划外怀孕;宣传教育好,执行政策好,信息管理好,技术服务好,干群关系好)为目标,大力开展计划生育、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促进农村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育文明、生殖健康、生态良好”的发展新路,确保全市现代化示范村争创单位顺利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任务,为实现我市“一当好,三争创”的宏伟目标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强化宣传教育,建设农村新型生育文化
一方面,要深入做好中央《决定》的学习宣传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市委宣传部、市人口计生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学习宣传中央《决定》的意见,积极向广大村民宣传中央《决定》精神,张贴中央《决定》的宣传广告,做好各类计划生育知识宣传品的进村入户工作,进一步提高村民计划生育、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等知识的普及率,增强村民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展“新农村、新家庭、新市民”宣传教育活动。紧紧围绕“人口素质与独生子女教育”这一主题,通过咨询、讲座等不同形式,组织开展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质的各类群众性宣传活动。大力加强农村生育文化园区建设,在示范村争创单位普遍建立“新型生育文化图书角”。通过普及生育文化来转变农民婚育观念,推动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为倡导新风尚、建设新农村奠定良好基础。
二、强化依法行政,落实兑现各项奖励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