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执法检查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黑安监发[2007]41号)
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监管局长会议精神,指导和规范全省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执法检查工作,有效打击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特制定《2007年全省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执法检查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地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并于4月20日前报省安全监管局。
附件:2007年全省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执法检查工作指导意见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07年全省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执法检查工作指导意见
2007年,全省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要进一步加大安全执法检查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提出的“落实年、攻坚年”要求,促进非煤矿山企业切实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伤亡事故。按照2007年全省安全监管工作总体安排,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执法检查工作,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针对安全许可、建设项目“三同时”、整治关闭、联合执法等不同主题,计划开展集中性的执法检查4次,并组织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互检1次。
一、开展非煤矿山安全许可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无证非法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从4月份开始,开展一次集中的安全许可大检查。一是通过非煤矿山开工验收,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进行动态监管,认真复查首轮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的相关证照和相关条件,对采矿许可证、工商执照过期失效、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一律不许开工生产。二是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的各类非煤矿山企业要严厉打击,依法予以处罚。三是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安全管理滑坡、安全生产条件下降的非煤矿山,要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开展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凡是2002年底以后投产和建设的项目,必须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手续,否则,要补充相关手续。一是对已批准建设项目的建设施工情况进行严格执法检查,对不按设计施工、擅自修改设计的建设单位,要责令改正,直至停止建设活动。二是对未经设计审查,擅自开工建设的矿山建设项目,一律督促其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办的要停止其建设。三是对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非煤矿山,要限期履行验收手续,否则,不得正式投入生产。
三、开展非煤矿山整治关闭情况专项检查,防止出现死灰复燃。一是要检查列入全省第一批关闭名单的407个矿山企业是否关闭到位。二是要对不履行关闭职责的各级政府予以通报,督促其依法履行关闭职责。三是对存在重大隐患,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整改无望或拒不整改的矿山,列入第二批关闭名单,依法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