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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体育工作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的通知

  五、要加大对体育场地建设的投入。针对城区部分学校体育场地不足、学生体育活动受到条件限制的情况,各区县教委要按照教育部新颁布的《中小学体育场地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和《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确保学校开展正常的体育活动。对于校内生均体育面积严重不足的学校,要充分利用和开发社会体育场馆和校外活动空间,不允许以场地不足或安全为由,随意降低体育课程教学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停止课外体育锻炼。如需要在社区内或非机动车道上进行长跑活动,应当在各级政府行政部门(包括交通管理部门)的支持帮助下,在有完善的安全防范预案条件下开展。
  六、认真贯彻《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要根据学校体育活动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改进体育教学工作,切实加强学校体育活动中的安全教育及防范工作。要坚决纠正以安全为借口消弱学校体育工作的现象。
  七、深化体育课堂教学改革,构建北京市中小学体育课程教学新体系。要关注体育教学方式改革的科学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提高和优化体育课堂教学质量,关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体验,注重构建学生的主体地位,重视改造传统运动项目和引进新兴运动项目,培养学生终身体育的意识和能力,为学生的健康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八、加强体育师资队伍专业化建设。为推进国家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各区县教委要积极开展各种教师培训工作,切实抓好体育教师基本功,提高课堂教学能力及教科研水平。要合理解决体育教师的职称评定和工作量计算(带早操或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运动训练、运动竞赛等学校体育活动,都应计为体育教师的工作量)等问题,并按照有关规定发放体育教师补贴。
  九、要充分利用2008年奥运会的契机,加强奥林匹克教育。各区县教委和学校要有计划地将迎奥运与各种学生系列活动紧密结合,通过课程教学、体育运动、讲座、论坛、讲演和知识竞赛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向学生进行奥林匹克教育,使广大学生了解奥林匹克知识,关心奥林匹克运动,理解奥林匹克精神,强化奥林匹克意识,激发爱国热情、奥运热情以及运动激情,提高学生体育锻炼技能和体质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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