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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体育工作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体育工作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的通知
(京教体美〔2006〕9号)


各区县教委:
  针对近年来部分中小学校存在的重智育轻体育、学生课业和作业负担过重、学生课余体育锻炼活动时间被挤占、学生体质逐年下降等现象,为切实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增强学生体质,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依法治教。《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规定“对学生在校期间每天用于体育活动的时间给予保证。”《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明确指出“中小学校要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要求“学校应当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有不少于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指出“健康体魄是青少年为祖国、为人民服务的基本前提,是中华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体育工作。”各区县教委和各学校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未能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执教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按照贯彻国家课程标准设置改革方案的要求,学校必须保证开齐开足体育课课时,小学1-2年级每周为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年级每周为3课时,高中年级每周为2课时。
  三、要严格执行北京市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周课时的安排,即小学1-2年级每周26课时;小学3-6年级每周30课时;初中及高中年级每周34课时。各学校不得自行增减课时。
  四、学校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包括体育课、早操或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学校要将课外体育活动纳入学校教学计划,中学每天下午两节课后和小学每天下午一节课后都必须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体育活动,并形成作息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和挤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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