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四批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阜政办发[2006]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根据我省关于加快辽西北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参照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评审办法及程序,结合我市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际,按照我市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评审标准及评审要求,在自主申报、逐级审查、实事求是的基础上,本着扶持为主、龙头带动、区分行业产业的原则,经专家评审委员会综合评价,确认阜新市祖代猪场等13家企业为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以上13家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待遇,并接受运行监测管理。
对重点龙头企业,按照优胜劣汰原则,实行动态管理。按照省政府支持辽西北发展优惠政策规定,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可比照享受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相关优惠待遇。
附件:
阜新市第四批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1.阜新市祖代猪场
2.阜新瀚丰牧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