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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监察厅2007年执法监察工作安排意见


  2、加强对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各级政府转变职能,创新和转变行政运行机制和工作方式。继续清理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协调有关部门搞好政务大厅建设,对政府部门在政务大厅开展行政审批情况进行效能监察,着力解决行政效率、行政审批、服务意识、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简化程序、简便手续、缩短时限。建立和完善行政效能投诉网络,拓宽投诉渠道,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坚决纠正作风不实、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等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违纪违规案件。督促行政机关开展效能建设,探索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决策反馈纠偏和决策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岗位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绩效评估制、责任追究制等配套制度。

  3、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投标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招投标活动的意见》(吉政发[2006]21号),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投标执法活动的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各项制度,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推进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规范招投标活动程序,完善操作规程,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招投标活动规范运行。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专家库建设,建立不良记录制度,对在投标活动中有不良行为者实行市场准入限制。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和投诉处理机制,建立健全监察机关与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案件移送制度,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招投标及政府投资项目中虚假招投标等违纪违法案件。

  四、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会同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配合有关部门打好小煤矿整顿关闭攻坚战。继续加大对责任事故的查处力度,强化责任追究,着重查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监察对象不依法行政、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对事故背后存在的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权钱交易、违规投资入股等违纪违法问题,依纪依法严肃查处;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保证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全省各级监察机关和省直派驻机构要高度重视执法监察工作,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紧紧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本地本部门的中心工作和解决民生问题选题立项,开展执法监察,努力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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