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深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政发[200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
环境影响评价法》和《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精神,推进我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决定深入开展全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日前,国家环保总局已同意将宁波市列为全国规划环评第二批试点城市。为切实做好全市规划环评工作,市政府拟定了《宁波市深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并报经国家环保总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级政府和各部门按照该《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建立规划环评工作管理机制,确保各项规划环评的顺利开展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一月九日
宁波市深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环境影响评价法》和《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推进我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决定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我市深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工作基础
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城市综合实力显著增强。与此同时,环境保护工作得到了加强,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全市生态环境文明意识和法制观念得到了明显提高。这一切为我市深化规划环评制度,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一)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推进规划环评打好了社会基础。
“十五”期间,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2005年地区生产总值超过2450亿元。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超过460亿元,城市综合实力跻身全国十强;产业结构调整稳步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步伐加快,第三产业和服务业发展得到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全社会的文明建设取得了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