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及预付款项 清查的内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或暂付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清查应收票据时,预算单位要按其种类逐笔与购货单位或银行核对查实。清查应收账款或暂付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货款时,预算单位要逐一与对方单位核对,以双方一致金额记账;对有争议的债权要认真清理、查证、核实,重新明确债务关系;对逾期和长期拖欠的应收账款,要查明原因,积极催收,对经确认无法收回的款项,要明确责任,依据国家现行财务会计制度和清产核资的有关规定处理。职工个人借款要认真清理,限期收回。
存货 清查范围包括:材料、低值易耗品、产成品以及代保管、在途、外存、外借、委托加工的物资等。各预算单位都要认真组织清仓查库,对所有存货全面清查盘点;对清查出的积压、已毁损或报废的存货,应查明原因,组织相应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经批准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长期外借未收回的存货,要查明原因,积极收回或按规定作价转让。代保管物资由代保管单位负责清查,并将清查结果报托管单位核对后,列入托管单位资产总值中。
3.对外投资清查的范围和内容包括预算单位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4.基建工程项目清查的范围和内容是在建或停缓建的工程,包括完工未交付使用、交付使用未验收入账等工程项目。在建工程要由建设单位负责查清项目、投资总额和管理状况,并及时办理入账手续。
5.无形资产清查的范围和内容包括各项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标权、商誉、土地使用权等。凡单位会计上设有“无形资产”账户进行核算和反映的,按账户上反映内容及价值量进行清查。没有设“无形资产”账户进行核算和反映的,只对其内容记载、登记,可不估价入账,但无形资产产权已经出让的,应核算反映其价值量。
6.负债清查的范围和内容包括借入款项、应交(交)款项、暂存款等。预算单位要与债权单位逐一核对账目,达到双方账面余额一致。
(三)经费和收支状况清理:结合单位经费来源情况,对经费来源渠道、其他收入情况和预算外资金等,逐项清理核定,并对预算单位支出情况按项目进行清理。
1.对预算单位支出情况要按项目进行清查,要核对支出使用情况是否符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有无虚列支出或改变资金使用用途等问题。
2.对其他收入情况的清理要按单位财务、会计账目逐一核对,如实反映。对末入账或账外账的收入必须在此次清理过程中登记入账,杜绝漏报、少报、不报情况的发生。对单位各项其他收入进行彻底清理、核对,真实反映单位实际收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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