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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春季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三、针对春季火灾特点,切实做好农村消防工作

  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农村火灾特点,督促各项春季防火工作的落实,切实加强农村乡镇消防安全工作。要“以风为令”,6级以上大风天和高火险天气,要组织领导干部深入乡镇、村屯,包片检查,对柴草堆垛、电气线路、烟囱等重点部位进行重点检查,严防连片火灾;对老、弱、病、残、幼等弱势人员落实看护措施,严防亡人火灾。同时针对清明节期间,民间扫墓祭祖活动增多的现象,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杜绝一切野外生产、生活用火,严防野炊、烧纸、焚香等引发火灾事故。

  四、做好森林及周边居民区的防火工作,严防“家火上山”和“山火进村”

  各级政府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增强森林防火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家火山火一起防”的指导思想。组织公安部门、森林公安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共同开展春季消防安全检查,把林区、风景区及其周边的旅游景点、文物古建筑和居民住宅区作为重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做好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森林公安部门和武警森林部队、公安消防部门要协同配合,建立应急救援联动机制,严防家火上山和山火进村、进城,要明确职责,密切协作,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开展联合消防演练,提高协同作战能力。

  五、广泛深入地开展春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为了动员和调动社会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做好春季防火工作,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打好春季防火工作这场战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好“百日消防宣传”活动,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机关活动,确保社会公众能经常听到、看到并了解到春季防火安全常识。通过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剖析火灾案例,警示社会单位和群众,全面提高社会公民防火安全意识,真正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报纸有文章、社区有专栏,切实提高公众消防安全素质。

  六、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加强春防工作

  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针对当前严峻的火灾形势,采取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确保安全。一是全面开展春季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对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设有大型堆场的仓库和工厂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防火间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消防安全设施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及用火用电情况,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必须坚决依法处罚。二是加强执勤备战,做好灭火准备。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和企业专职消防队、乡镇民办消防队,要结合春季火灾特点,针对可能发生连片火灾的地方和单位,组织开展灭火救援演练,提高协同作战的整体能力。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通信等部门联系沟通,建立定期通报、综合研判机制,加强火险形势分析和预警,畅通火险预报、火情动态的信息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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