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由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加强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工作,进一步完善进口肉类、奶制品等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疫准入程序,积极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实施进口大宗敏感食品质量安全监控计划,对高风险肉类、水产品、奶制品等食品实行重点监控,加大食品进境口岸、存放仓库、加工企业、流通领域的后续监管,保证进口食品安全。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配合,做好应对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有关工作。
(八)由市财政局通过部门预算落实市级年度治理工作经费,并督促各县(市、区)安排落实相应资金。市联席办负责,根据市级年度预算安排,按照市政府年度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提出年度食品安全重点项目建设资金扶持计划,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市直有关单位的日常工作由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能结合本工作方案自行制定工作计划,具体进行部署,调整预算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并将工作计划和资金投入情况报送市联席办备案。
(九)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治理“餐桌污染”宣传工作的协调管理,协调指导各新闻媒体进一步做好全市食品安全报道工作,及时报道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权威信息,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严格规范报道行为。
(十)由市卫生局负责,起草制定《泉州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由市贸易发展局牵头协调后报市政府批转执行。市贸易发展局牵头将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全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统一组织实施。
(十一)由市卫生局负责,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建立全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报告网络体系,依法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充分运用数字泉州政务网, 加快构建“泉州市食品安全信息网”等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实现各监管部门食品安全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十二)由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市工商局、公安局、质监局配合,进一步推进印刷业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开展诚信印刷企业建设,开展食品商标、标识、包装物印刷业的专项整治,加强对包装印刷企业的监管力度,取缔无证照印刷复制窝点,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的违法活动,防范非法印刷活动和大案要案的发生。
(十三)各级承担食品卫生行政执法职责的职能部门,应当按照《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治理“餐桌污染”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2002〕50号)要求,加强执法联动,提高食品安全执法能力和水平。
(十四)由市监察局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的行政监察工作,对于责任不明确、经费不落实、人员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而导致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和部门,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