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由市卫生局、市教育局负责,先行在县以上城市城区学校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对各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学生用餐和课间餐学生营养奶的监督检查,建立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校长第一责任人制度,并开展联合监督检查,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
(四)由泉州铁路公司负责,实施铁路辖区集体食堂、酒店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旅客列车食品进货渠道的管理,严格对食品和餐料的采购、保管、加工、销售环节的监管,做好铁路餐饮业食饮具抽查检测和监管,加大元旦、春节、春运及暑假期间列车食品卫生专项检查力度,开展铁路站区及列车高危食品卫生监测,保证食饮具消毒卫生质量。
七、其他有关工作
(一)由市农业局负责,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标准,治理和改善农产品种养产地环境,建立和完善全市产地定点监测网和主产区监测点。加强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和兽用生物制品、禽流感疫苗市场的监管,加大对果蔬、茶叶使用含有国家禁(限)用的高毒农药的抽检和查处力度。
(二)由市质监局、农业局、卫生局、科技局、海洋与渔业局、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按照《福建省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发展规划》要求,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农产品有害物质和产地环境检测、水产品质量检测、食用农产品及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检测、疾病预防控制、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六大”网络,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网建设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三)由市贸易发展局牵头,会同市卫生局、工商局、供销社共同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农村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试点工作。市贸易发展局负责,加快推动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
(四)由市贸易发展局、财政局、科技局、卫生局、交通局、质监局、工商局、环保局、泉州铁路公司负责,继续加大“三绿工程”(绿色消费、绿色市场、绿色通道)建设力度,推进“三绿工程”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由市工商局负责,加强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和实施经济户口管理,开展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等日常监督。及时受理、调处食品消费纠纷,从严查处食品类违法案件;在各类大中型综合市场、专业市场、批发企业、商场、超市设立12315消费者投诉联络站(点)。
(六)由市卫生局负责,建立食品安全预警体系,及时分析全市主要食品污染状况和变化趋势,制定《泉州市食品污染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规划》,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制度,起草制定《泉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