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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6年度泉州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七)由市质监局负责,市卫生局、工商局配合,在全市范围开展乳制品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乳制品生产企业的巡查,重点加强对婴幼儿奶粉和学生奶卫生质量的监督抽查。由市科技局负责,开展乳制品和豆制品中蛋白质总量测定研究,开发引进现场快速判断乳制品和豆制品中蛋白质总量测定技术。

  (八)由市卫生局负责,市工商局配合,继续在全市推进《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监督食品经营企业规范经营散装食品。

  (九)由市工商局负责,开展儿童食品及农村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加大对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监管力度。

  (十)由市粮食局负责,加强粮食系统内大米、小麦粉、粮食复制品、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包括省级定点骨干粮食加工企业)的管理,完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引导企业提升质量安全保证能力。

  (十一)由市粮食局负责,督促储备粮承储企业进行储备粮储存品质定期测报制度和进出库品质测报制度,加强对地方储备粮油、政策性供应粮食质量状况的监督抽查,定期对收购、储存、加工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进行抽查和监测,会同工商部门做好用粮企业陈化粮购买资格的审查认定和年审工作。由市工商局负责,市粮食局配合,定期开展对全市粮油批发市场的粮油质量检查,防止变质、有毒粮油进入市场。

  (十二)由市粮食局负责,会同市粮食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工作,组织粮食企业开展创建“放心粮油”产品、“放心粮油销售企业”活动。

  六、治理餐饮业食品污染

  由市卫生局承办,市贸易发展局、教育局、建设局、泉州铁路公司协办。治理工作目标:餐馆(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小吃店、快餐店、企事业和学校食堂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各项卫生指标基本达到《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要求,建立大型餐饮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各类熟食摊点食品基本符合国家或省有关食品卫生标准。主要措施:

  (一)由市卫生局负责,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要求,加强对机关、学校、企业、工地食堂和小餐饮店的监管,严格把好卫生许可准入关,对不符合条件的要求其限期整改,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餐饮单位,坚决吊销卫生许可证。

  (二)由市卫生局负责,继续实施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开展餐饮单位的风险分析及信誉分级,监督餐饮单位建立健全原辅料采购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台帐登记、食品留样、不合格原辅料销毁等制度落实,落实餐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大型餐饮单位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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