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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发[2006]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阜新市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市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在阜新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辽政[2004)297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在阜新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要求,紧紧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市管理执法体制、运作机制和监督机制,解决城市管理中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问题,进一步明确执法范围,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完善监督制度,理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与专业管理的关系,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提升城市品位,促进城市建设与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内容
  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在我市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为了保证该项工作卓有成效的实施,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做好宣传工作。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紧密配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有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宣传工作。要通过新闻发布会、书面答记者问、公开发布《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在阜新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阜新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等方式对社会广泛宣传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此项工作在1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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