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社团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工作的通知
(豫民文〔2007〕42号)
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7]8号)精神,全面清理和规范我省社团组织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社团组织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社团组织快速发展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已成为我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力量。但是,由于个别社团组织行为不规范,过多过滥地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这次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将社团组织列入清理范围,不仅有利于规范社团组织的行为,增强社团组织的服务意识,而且对和谐中原建设将产生积极影响。各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组织、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落实。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明确清理工作的范围、原则、要求、方式、步骤,标本兼治,认真对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二、社团组织要把清理工作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落实。对近年来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自查自纠,摸清底数,列出具体项目,逐项提出撤销、合并和保留的意见,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加盖公章后于3月15日前报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由省民政厅统一汇总报省联席会议审批。
三、社团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采取有力措施,按时完成清理规范工作。在社团组织自查自纠基础上,业务主管单位要做好逐项审查、重点抽查和日常督促检查工作,保证清理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于不认真自查自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社团组织,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同时,要在总结清理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强对社团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审查和监督,逐步建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巩固清理工作成果。
四、各级民政部门要履行职责,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确保清理工作圆满完成。民政部门作为社团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将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民间组织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登记管理、年度检查、信息公布、社会评估和执法监察等手段规范社团组织的行为。省厅将在河南民间组织信息网上开辟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专题,并在今年全省性社团年检工作中将清理社团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关情况列入年度重大事项报告内容,重点查处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乱收费、乱摊派、乱拉赞助及弄虚作假、铺张浪费、形式主义等行为,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社团负责人和责任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